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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能够承租夫妻共同居住的公房吗
释义
    可以承租夫妻已取得产权的共同居住的公房。共有产权房可以出租的,已购共有产权公房用于出租的,购房人和代持机构按照所占房屋产权份额获得租金收益的相应部分,具体应在购房合同中约定。
    一、未经同住人许可随意转让公房是否可以吗
    未经同住人许可不能转让公房。公房承租人处分其承租权的自由受共同居住人意思表示的限制,部分共有人擅自处分共有房产的行为一般认定为无效,当事人可以收回房权;第三人善意实际占有的应当认定为有效,当事人有权请求对方按其所占份额予以赔偿。
    二、哪些二手房不能够买卖
    不能买卖的二手房:
    第一,只取得使用权的房屋,如房屋管理局直管公房;
    第二,未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房屋;
    第三,鉴定为危房的房屋;
    第四,以标准价购买,尚未按成本价补足剩余价款,向全产权过渡的房屋;
    第五,已经被列入拆迁公告范围的房屋;
    第六,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兴建的房屋;
    第七,所有权共有的房屋,其他共有人不同意出售的房屋;
    第八,所有权有纠纷的房屋;
    第九,已经抵押,并且未经抵押人书面同意的房屋;
    第十,房屋已出租他人,出卖人未按规定通知承租人,侵害承租人优先购买权等权益的;
    第十一,依法被查封、扣押或者依法以其他形式限制权属转移的房屋;
    最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转让的其他情形。
    三、公房拆迁该怎么办
    1、公房拆迁,补偿款不会全部给居住人的,还有房产所有人公房所属单位的补偿部分。
    2、给与公房承租人的补偿一般是:由公房所属单位另行安排住房;或者直接给予补偿款,具体补偿款是多少,还要看公房所属单位的决定,但要能保障公房承租人的居住条件。
    3、首先须明确一点,公房是国家财产,不能作为私人财产被继承。
    根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规定,拆迁补偿的受偿方为被拆迁人,即被拆迁房屋的权人。存在公房租赁关系的情况下,被拆迁人也就是公房租赁关系中的出租人只有在与从承租人解除租赁关系或对承租人进行安置后才能获得补偿。
    在被拆迁人(出租人)对承租人进行安置的情况下,不存在对承租人的金钱补偿问题。但在解除租赁关系的情形中,被拆迁人(出租人)通常以向承租人支付一定的金钱作为买断承租人承租居住权的对价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七百一十六条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造成租赁物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七百一十七条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转租期限超过承租人剩余租赁期限的,超过部分的约定对出租人不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出租人与承租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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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6 5:56: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