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公司不可以对员工进行罚款。新《 劳动法 》实施以前,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罚款权来源于1982年施行的《企业职工奖惩条例》。 《企业职工奖惩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对于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职工,经批评教育不改的,应当分别情况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经济处罚。 第十二条规定:“在给予上述行政处分的同时,可以给予一次性罚款”。 第十六条同时规定“对职工罚款的金额由企业决定,一般不超过本人月标准 工资 的百分之二十”。 法律客观: 《行政处罚法》第二条 行政处罚是指行政机关依法对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减损权益或者增加义务的方式予以惩戒的行为。 第九条 行政处罚的种类: (一)警告、通报批评; (二)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三)暂扣许可证件、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 (四)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 (五)行政拘留;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