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交通事故伤情鉴定什么时候做 1、交通事故伤情鉴在治疗终结伤情稳定后可以进行。从鉴定机构的经验性判断鉴定时间来看,头部伤害一般要六个月以后,其他部位伤害一般要三个月以后才能进行。一般损伤3个月以后就可评定伤残了,但是有的损伤还是依具体治疗情况确定。 2、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条 当事人因交通事故致残的,在治疗终结后,应当由具有资格的伤残鉴定机构评定伤残等级。故此伤残鉴定应待治疗终结,通常是出院后三个月,但若伤情已稳定可以提前根据医疗机构的建议向有资格的伤残鉴定机构评定伤残等级。有固定物的(如骨折治疗中安装的钢钉)要取出固定物后,才能做伤残鉴定。 二、车祸伤情鉴定程序是怎样的 车祸伤情鉴定程序如下: 1、委托; 2、受理; 3、初次鉴定; 4、复核鉴定; 5、司法鉴定文书的出具。 车祸伤情鉴定时间一般为24小时以内提出鉴定意见,3日内出具鉴定文书。发生交通事故之后,受害人或者受害人家属需要到交警处拿到交通事故伤残鉴定委托书,然后到相关的机构做鉴定。或者到法院起诉,请求法院出具伤残鉴定委托书后再做伤残鉴定。受害人的肢体鉴定时间是在受伤之后的三个月,精神鉴定则是在受伤后的六个月,具体的简鉴定时间还是要看受害人的身体恢复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