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划分依据 a)组织器官部分缺损或者畸形,有轻度功能障碍,并造成一定影响; b)无医疗依赖或者存在一般医疗依赖,无护理依赖: c)日常生活有关的活动能力轻度受限: d)工作与学习能力受到一定影响: e)社会交往能力轻度受限。 条款系列 (一)颅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致: 1)精神障碍或者轻度智能减退,日常生活有关的活动能力轻度受限; 2)颅脑损伤后遗脑软化灶形成,伴有神经系统症状或者体征: 3)一侧部分面瘫: 4)嗅觉功能完全丧失: 5)尿崩症(轻度); 6)四肢重要神经损伤,遗留相应肌群肌力4级以下: 7)影响阴茎勃起功能: 8)开颅术后。 (二)头面部损伤: 1)面颅骨部分缺损或者畸形,影响面容: 2)头皮瘢痕形成或者无毛发,面积达1000px2: 3)面部条状瘢痕形成(宽度达5px),累计长度达150px,其中至少75px位于面部中心; 4)面部条状瘢痕形成,累计长度达250px 5)面部块状瘢痕形成,单块面积达75px2,或者多块累计面积达125px2: 6)面部片状细小瘢痕形成或者色素异常,累计面积达250px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