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40. 过失致人死亡罪应该如何定罪? |
释义 | 关于刑法过失杀人该判什么罪的法律问题, 一、刑法过失杀人该判什么罪 过失杀人的一般是认定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按照刑法的规定,过失致人死亡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4年以下有期徒刑。《刑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过失致人死亡罪属于过失犯罪,是指由于过失导致他人死亡后果的行为。过失致人死亡,包括疏忽大意的过失致人死亡和过于自信的过失致人死亡。前者是指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造成他人死亡的结果,由于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以致造成他人死亡。后者是指行为人已经预见到其行为可能会造成他人死亡的结果,但由于轻信能够避免以致造成他人死亡。如果行为人主观上没有过失,而是由于其他无法预见的原因导致他人死亡的,属于意外事件,行为人不负任何刑事责任。 过失致人死亡,除刑法第233条的一般规定外,刑法规定的其他犯罪中也有过失致人死亡的情况,根据特殊规定优于一般规定的原则,对于刑法另有特殊规定的,一律适用特殊规定,而不按本条定罪处罚。如刑法第115条关于失火、过失决水、爆炸、投毒或者以其他危害方法致人死亡的规定;第133条关于交通肇事致人死亡的规定;第134条关于重大责任事故致人死亡的规定等。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三十三条 过失致人死亡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二、医疗事故罪与过失致人死亡罪和过失致人重伤罪的界限 两罪在危害结果上基本相同。其区别在于: (1)主体不同。本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医务人员,后二罪的主体则为一般主体。 (2)主观过失的性质不同。本罪的过失属于业务过失,而后二罪的过失属日常生活中的过失。 (3)客观方面不同。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在诊疗护理工作中,严重不负责任,违反规章制度或诊疗护理操作常规,而后二罪分别表现为通过某种方式致人死亡或造成他人重伤。 (4)客体不同。后二罪侵害的客体是人的生命健康权利,而本罪侵害的客体主要是医疗机构的管理秩序。 在实践中应当注意区分过于自信的过失致人死亡与间接故意杀人的区别。虽然二者行为人都预见到可能发生他人死亡的后果,但前者行为人并不希望或放任这种结果发生,而只是轻信能够避免;后者行为人则对结果的发生采取放任、听之任之和漠不关心的态度。 相关内容:过失致人死亡罪赔偿协议 过失致人死亡顾名思义就是指因为行为人的过失而非故意行为,导致了他人的死亡。而在这种情况下,一般是定为过失致人死亡罪的。另一方面,对死者家属还需要进行一定的赔偿,然后签订一份赔偿协议,明确彼此的权利义务。下面,优律师带来过失致人死亡罪赔偿协议的内容,帮助你了解相关知识。 过失致人死亡赔偿协议 甲 方:徐 ,女,1964年 月 日生,云南省宣威市人,系陶之妻 陶 ,19 年 月 日生,云南省宣威市人,陶之兄 乙 方: 2010年2月4日中午13点30分左右,陶某等人搬运许多水泥土砖块和石块作为障碍物阻断舒某工厂进出道路。为排除障碍,舒某开动挖掘机欲将道路上的障碍物清开。在清理障碍物过程中,因操作挖机不当,挖机的甩兜将站在障碍物旁边的陶某甩伤,受伤部位为左大腿。陶某受伤后,舒某随即用自己的车和组织人将伤者送到昆明医学院第二附属医院抢救,因失血过多等原因抢救无效,陶某于2010年2月5日5时左右不幸身亡。现双方本着诚实、友好的态度,就此次事故的民事赔偿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事故发生后,舒某随即报了警,同时对伤者陶某作了积极的抢救。 二、经双方一致认可同意,乙方赔偿甲方死亡赔偿金、丧葬费、子女扶养费、老人赡养费、交通费、误工费等总计人民币大写:。 小写:元。 三、乙方于2010年2月 日付甲方赔偿款 元,余款 元在2010年2月 日前一次付清,甲方向乙方出具收款凭条。 四、甲方在收到第一笔赔偿款后,应即行尽快处理陶某的后事,因抢救陶某的医院救治费用由乙方支付,自签本订协议三日内的遗体冰冻费由乙方承担,其他费用由甲方从丧葬费中支付。 五、甲方方在收到第一笔赔偿款后,因处理此次事故中甲方的所有人员,不得再行到乙方厂房或相关场所聚集。 六、因此次事故的发生系舒某操作挖机不当造成,乙方得到赔偿款后得到相应的抚慰,甲方相关人员在公安司法机关所作的陈述应当真实、客观,不得做出对舒某不利的夸大、不实陈述;同时,在收到全部赔偿款后自愿向公安机关出具《请求书》,请求减轻或免除舒某的刑事责任。 七、乙方收到赔偿款后,陶某妻子、直系或旁系亲属不得向甲方提出任何要求或请求,也不得再行向司法机关提出任何民事赔偿请求。 八、本协议签订后,双方应遵照执行,任何一方不得无故不履行,任何一方违约应向守约方支付本协议约定总赔偿款20%的违约金。 九、本协议一式四份,自签字按印后立即生效,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按印) 乙方签字按印 2010年2月 日 2010年2月 日 每一份赔偿协议都是根据实际的案件情况作出的,而现实中关于赔偿的纠纷比较多,在解决的时候往往需要结合具体的案情,所以有的时候解决难度较大。因此,建议你在遇到类似纠纷的时候,可以先咨询一下优律师的在线律师,让专业律师帮助你解决问题。 2023过失杀人会判什么罪 关于2023过失杀人会判什么罪的法律问题, 一、过失杀人会判什么罪 过失杀人的一般是认定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按照刑法的规定,过失致人死亡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4年以下有期徒刑。《刑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过失致人死亡罪属于过失犯罪,是指由于过失导致他人死亡后果的行为。过失致人死亡,包括疏忽大意的过失致人死亡和过于自信的过失致人死亡。前者是指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造成他人死亡的结果,由于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以致造成他人死亡。后者是指行为人已经预见到其行为可能会造成他人死亡的结果,但由于轻信能够避免以致造成他人死亡。如果行为人主观上没有过失,而是由于其他无法预见的原因导致他人死亡的,属于意外事件,行为人不负任何刑事责任。 过失致人死亡,除刑法第233条的一般规定外,刑法规定的其他犯罪中也有过失致人死亡的情况,根据特殊规定优于一般规定的原则,对于刑法另有特殊规定的,一律适用特殊规定,而不按本条定罪处罚。如刑法第115条关于失火、过失决水、爆炸、投毒或者以其他危害方法致人死亡的规定;第133条关于交通肇事致人死亡的规定;第134条关于重大责任事故致人死亡的规定等。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三十三条 过失致人死亡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二、医疗事故罪与过失致人死亡罪和过失致人重伤罪的界限 两罪在危害结果上基本相同。其区别在于: (1)主体不同。本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医务人员,后二罪的主体则为一般主体。 (2)主观过失的性质不同。本罪的过失属于业务过失,而后二罪的过失属日常生活中的过失。 (3)客观方面不同。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在诊疗护理工作中,严重不负责任,违反规章制度或诊疗护理操作常规,而后二罪分别表现为通过某种方式致人死亡或造成他人重伤。 (4)客体不同。后二罪侵害的客体是人的生命健康权利,而本罪侵害的客体主要是医疗机构的管理秩序。 在实践中应当注意区分过于自信的过失致人死亡与间接故意杀人的区别。虽然二者行为人都预见到可能发生他人死亡的后果,但前者行为人并不希望或放任这种结果发生,而只是轻信能够避免;后者行为人则对结果的发生采取放任、听之任之和漠不关心的态度。 相关内容:过失致人死亡罪司法解释 过失致人死亡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即行为人对其行为的结果抱有过失的心理状态,包括疏忽大意的过失和过于自信的过失。那么过失致人死亡罪司法解释是怎样的呢?请阅读下面的内容。 [释义] 过失致人死亡罪,是指由于过失而致人死亡的行为。 [刑法条文] 第二百三十三亲过失致人死亡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相关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0.11.15 法释[2000]33号) 第八条第二款在公共交通管理的范围外,驾驶机动车辆或者使用其他交通工具致人伤亡或者致使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构成犯罪的,分别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一百三十五条、第二百三十三条等规定定罪处罚。 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仍然有疑问,可以咨询专业律师为您做更进一步的解答。 2023过失杀人犯什么罪 关于2023过失杀人犯什么罪的法律问题, 一、过失杀人犯什么罪 过失杀人的一般是认定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按照刑法的规定,过失致人死亡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4年以下有期徒刑。《刑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过失致人死亡罪属于过失犯罪,是指由于过失导致他人死亡后果的行为。过失致人死亡,包括疏忽大意的过失致人死亡和过于自信的过失致人死亡。前者是指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造成他人死亡的结果,由于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以致造成他人死亡。后者是指行为人已经预见到其行为可能会造成他人死亡的结果,但由于轻信能够避免以致造成他人死亡。如果行为人主观上没有过失,而是由于其他无法预见的原因导致他人死亡的,属于意外事件,行为人不负任何刑事责任。 过失致人死亡,除刑法第233条的一般规定外,刑法规定的其他犯罪中也有过失致人死亡的情况,根据特殊规定优于一般规定的原则,对于刑法另有特殊规定的,一律适用特殊规定,而不按本条定罪处罚。如刑法第115条关于失火、过失决水、爆炸、投毒或者以其他危害方法致人死亡的规定;第133条关于交通肇事致人死亡的规定;第134条关于重大责任事故致人死亡的规定等。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三十三条 过失致人死亡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二、医疗事故罪与过失致人死亡罪和过失致人重伤罪的界限 两罪在危害结果上基本相同。其区别在于: (1)主体不同。本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医务人员,后二罪的主体则为一般主体。 (2)主观过失的性质不同。本罪的过失属于业务过失,而后二罪的过失属日常生活中的过失。 (3)客观方面不同。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在诊疗护理工作中,严重不负责任,违反规章制度或诊疗护理操作常规,而后二罪分别表现为通过某种方式致人死亡或造成他人重伤。 (4)客体不同。后二罪侵害的客体是人的生命健康权利,而本罪侵害的客体主要是医疗机构的管理秩序。 在实践中应当注意区分过于自信的过失致人死亡与间接故意杀人的区别。虽然二者行为人都预见到可能发生他人死亡的后果,但前者行为人并不希望或放任这种结果发生,而只是轻信能够避免;后者行为人则对结果的发生采取放任、听之任之和漠不关心的态度。 相关内容:过失致人死亡罪构成要件是什么 过失致人死亡在我们大众的理解范围内就是指因为过失不是故意的致人死亡的,那么到底过失致人死亡罪在司法上的解释是什么呢?我们应该如何判定过失致人死亡罪,下面就跟一起来看看过失致人死亡罪构成要件是什么吧。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生命权。生命权是自然人以其生命维持安全利益为内容的人格权。其神圣不可侵犯,理应由其子法贯彻。剥夺他人生命权的行为,无论是故意,还是过失,均具有社会危害性,应受刑法打击。本法第233条规定故意杀人罪。本条规定过失致人死亡罪。 二、客观要件 过失致人死亡罪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因过失致使他人死亡的行为。构成本罪,客观方面必须同时具备三个要素: 1、客观上必须发生致他人死亡的实际后果。这是本罪成立的前提。 2、行为人必须实施过失致人死亡的行为。在这里,行为人的行为可能是有意识的,或者说是故意的,但对致使他人死亡结果发生是没有预见的,是过失。本罪属结果犯,行为的故意并不影响其对结果的过失。这点同有意识地实施故意剥夺他人生命行为的故意杀人罪不同。过失致人死亡行为可以分为作为的过失致人死亡行为和不作为的过失致人死亡行为两种情况。 3、从行为人的过失行为与被害人死亡的结果之间必须具有间接的因果关系,即被害人死亡是由于行为人的行为造成的。这里死亡包括当场死亡和因伤势过重或者当时没有救活的条件经抢救而死亡。否则行为人不应承担过失致人死亡罪的刑事责任。如果行为人的过失行为致人重伤,但由于其他人为因素的介入(如医师未予积极抢救或伤口处理不好而感染)致使被害人死亡的,只应追究行为人过失重伤罪的刑事责任。 三、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要件为一般主体,凡达到法定责任年龄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自然人不能成为本罪主体。首先,无论从行为人的主观恶性、客观行为,还是社会危害性上看,本罪均不是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其次,对过失致人死亡的结果的预见,要求行为人具有一定的认识能力和辨别能力。年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由于身心发育尚不成熟,知识水平及对客观事物的观察和认识能力、对自身行为可能造成的危害结果的认识,都有一定局限性,所以,他们是限制行为能力(含责任能力)人,因此,法律上不要求他们对过失行为负刑事责任。 四、主观要件 过失致人死亡罪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即行为人对其行为的结果抱有过失的心理状态,包括疏忽大意的过失和过于自信的过失。疏忽大意的过失是指行为人主观上对自己的行为可能造成他人死亡的结果应当预见而没有预见,应当预见是法律对行为人实施某种有意识的行为时,可能造成他人死亡结果的主观认识上的要求。根据一般人的能力和行为时的客观条件,行为人能够预见并防止危害结果的发生,只是因为其疏忽大意才未预见,以致发生严重危害结果,他就应当对此结果负法律责任。过于自信的过失,是指行为人对自己的行为可能造成被害人死亡的结果已经预见,但却轻信能够避免这种结果的发生。由于行为人已预见到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他人死亡的结果,进而产生了避免这种结果发生的责任,他却没有有效地防止他人死亡结果的发生,没有尽到自己应尽的责任。因此,行为人应对自己因主观上的过于自信所造成的危害结果负刑事责任。轻信能够避免他人死亡结果的发生,是过于自信的过失致人死亡区别于间接故意杀人的界限。 通过上述的解释,大家对过失致人死亡罪有一定的了解了吧,在生活中我们无论是做什么都要注意,因为致人死亡我们将付出沉痛的代价,如果大家还想了解过失致人死亡的界限或者过失致人死亡的量刑标准等,欢迎咨询我们优律师的在线律师。 2023过失杀人是判什么罪 关于2023过失杀人是判什么罪的法律问题, 一、过失杀人是判什么罪 过失杀人的一般是认定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按照刑法的规定,过失致人死亡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4年以下有期徒刑。《刑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过失致人死亡罪属于过失犯罪,是指由于过失导致他人死亡后果的行为。过失致人死亡,包括疏忽大意的过失致人死亡和过于自信的过失致人死亡。前者是指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造成他人死亡的结果,由于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以致造成他人死亡。后者是指行为人已经预见到其行为可能会造成他人死亡的结果,但由于轻信能够避免以致造成他人死亡。如果行为人主观上没有过失,而是由于其他无法预见的原因导致他人死亡的,属于意外事件,行为人不负任何刑事责任。 过失致人死亡,除刑法第233条的一般规定外,刑法规定的其他犯罪中也有过失致人死亡的情况,根据特殊规定优于一般规定的原则,对于刑法另有特殊规定的,一律适用特殊规定,而不按本条定罪处罚。如刑法第115条关于失火、过失决水、爆炸、投毒或者以其他危害方法致人死亡的规定;第133条关于交通肇事致人死亡的规定;第134条关于重大责任事故致人死亡的规定等。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三十三条 过失致人死亡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二、医疗事故罪与过失致人死亡罪和过失致人重伤罪的界限 两罪在危害结果上基本相同。其区别在于: (1)主体不同。本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医务人员,后二罪的主体则为一般主体。 (2)主观过失的性质不同。本罪的过失属于业务过失,而后二罪的过失属日常生活中的过失。 (3)客观方面不同。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在诊疗护理工作中,严重不负责任,违反规章制度或诊疗护理操作常规,而后二罪分别表现为通过某种方式致人死亡或造成他人重伤。 (4)客体不同。后二罪侵害的客体是人的生命健康权利,而本罪侵害的客体主要是医疗机构的管理秩序。 在实践中应当注意区分过于自信的过失致人死亡与间接故意杀人的区别。虽然二者行为人都预见到可能发生他人死亡的后果,但前者行为人并不希望或放任这种结果发生,而只是轻信能够避免;后者行为人则对结果的发生采取放任、听之任之和漠不关心的态度。 相关内容:过失致人死亡罪构成要件是什么 过失致人死亡在我们大众的理解范围内就是指因为过失不是故意的致人死亡的,那么到底过失致人死亡罪在司法上的解释是什么呢?我们应该如何判定过失致人死亡罪,下面就跟一起来看看过失致人死亡罪构成要件是什么吧。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生命权。生命权是自然人以其生命维持安全利益为内容的人格权。其神圣不可侵犯,理应由其子法贯彻。剥夺他人生命权的行为,无论是故意,还是过失,均具有社会危害性,应受刑法打击。本法第233条规定故意杀人罪。本条规定过失致人死亡罪。 二、客观要件 过失致人死亡罪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因过失致使他人死亡的行为。构成本罪,客观方面必须同时具备三个要素: 1、客观上必须发生致他人死亡的实际后果。这是本罪成立的前提。 2、行为人必须实施过失致人死亡的行为。在这里,行为人的行为可能是有意识的,或者说是故意的,但对致使他人死亡结果发生是没有预见的,是过失。本罪属结果犯,行为的故意并不影响其对结果的过失。这点同有意识地实施故意剥夺他人生命行为的故意杀人罪不同。过失致人死亡行为可以分为作为的过失致人死亡行为和不作为的过失致人死亡行为两种情况。 3、从行为人的过失行为与被害人死亡的结果之间必须具有间接的因果关系,即被害人死亡是由于行为人的行为造成的。这里死亡包括当场死亡和因伤势过重或者当时没有救活的条件经抢救而死亡。否则行为人不应承担过失致人死亡罪的刑事责任。如果行为人的过失行为致人重伤,但由于其他人为因素的介入(如医师未予积极抢救或伤口处理不好而感染)致使被害人死亡的,只应追究行为人过失重伤罪的刑事责任。 三、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要件为一般主体,凡达到法定责任年龄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自然人不能成为本罪主体。首先,无论从行为人的主观恶性、客观行为,还是社会危害性上看,本罪均不是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其次,对过失致人死亡的结果的预见,要求行为人具有一定的认识能力和辨别能力。年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由于身心发育尚不成熟,知识水平及对客观事物的观察和认识能力、对自身行为可能造成的危害结果的认识,都有一定局限性,所以,他们是限制行为能力(含责任能力)人,因此,法律上不要求他们对过失行为负刑事责任。 四、主观要件 过失致人死亡罪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即行为人对其行为的结果抱有过失的心理状态,包括疏忽大意的过失和过于自信的过失。疏忽大意的过失是指行为人主观上对自己的行为可能造成他人死亡的结果应当预见而没有预见,应当预见是法律对行为人实施某种有意识的行为时,可能造成他人死亡结果的主观认识上的要求。根据一般人的能力和行为时的客观条件,行为人能够预见并防止危害结果的发生,只是因为其疏忽大意才未预见,以致发生严重危害结果,他就应当对此结果负法律责任。过于自信的过失,是指行为人对自己的行为可能造成被害人死亡的结果已经预见,但却轻信能够避免这种结果的发生。由于行为人已预见到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他人死亡的结果,进而产生了避免这种结果发生的责任,他却没有有效地防止他人死亡结果的发生,没有尽到自己应尽的责任。因此,行为人应对自己因主观上的过于自信所造成的危害结果负刑事责任。轻信能够避免他人死亡结果的发生,是过于自信的过失致人死亡区别于间接故意杀人的界限。 通过上述的解释,大家对过失致人死亡罪有一定的了解了吧,在生活中我们无论是做什么都要注意,因为致人死亡我们将付出沉痛的代价,如果大家还想了解过失致人死亡的界限或者过失致人死亡的量刑标准等,欢迎咨询我们优律师的在线律师。 过失杀人自首罪量刑标准什么 首先,关于过失致人死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33条的规定:过失致人死亡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其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67条关于自首的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综合以上两点,过失致人死亡有可能判处3年以下,或者3至7年有期徒刑,如果存在自首情节可以在法定刑期内在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过失杀人罪量刑标准是什么 《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二百三十三条,过失致人死亡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第二十六条,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三人以上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是犯罪集团。对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对于第三款规定以外的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第二十七条,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第十七条,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该内容由 马长均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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