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抵押车放小区被人拖走可以告物业不做为吗 |
释义 | 可以向物业公司提起违约之诉,物业公司不一定会对此承担赔偿责任。 《物业管理条例》第47条规定:“物业管理企业应当协助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安全防范工作。发生安全事故时,物业管理企业在采取应急措施的同时,应当及时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协助做好救助工作。物业管理企业雇请保安人员的,应当遵守国家有关规定。保安人员在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公共秩序时,应当履行职责,不得侵害公民的合法权益。”该条是法律对物业管理公司的安全保卫义务的强制性规定。你如果要提起诉讼,还需要提供业主委员会或者你和物业公司签订的物业管理合同,根据合同的约定来判断物业公司要承担的安全保卫义务的范围。一般来说,物业公司对业主不承担绝对的安全保卫义务,而重在物业公司履约的过程,只要物业公司在合理限度内谨慎地履行了安全保卫义务,即使住户因为遇窃而遭受损失,也可以不认为物业公司的履约行为和损失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首先,担保公司只是抵押权人,只是享受该车的优先受偿权,并不享受占有权。其次,车辆处于质押权人的实际控制下,质押权人享有占有权或者说临时占有权。 抵押权人发现抵押人不能按期归还债务,并且也知道抵押车的实际存放地址,应该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来对该车进行扣押以后拍卖,实现自己的优先受偿权。但如果抵押权人通过秘密开走或者暴力抢车,明显是以非法手段取得该车的实际占有,构成犯罪,也妨害了社会的正常管理秩序。在中国,私力救济是不合法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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