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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临时工辞职原因怎么说合适
释义
    法律分析:临时工辞职享有与用工单位正式工同工同酬的权利,并赋予人社部门依法开展经营劳务派遣业务行政许可的权利。临时工辞职的规定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31条,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
    一、临时工与正式工是同工同酬吗
    《劳动合同法》最重要的修订,就是对用人单位使用劳务派遣工进行了更严格的规范,规定了临时工与正式工同工同酬的权利。在监管方面,则赋予人社部门依法开展经营劳务派遣业务行政许可的权利。
    《劳动合同法》规定,“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向劳动行政部门依法申请行政许可;经许可的,依法办理相应的公司登记。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同时,经营劳务派遣公司的门槛也相应提高,其注册资本从现行的50万元提高到了200万元。
    同时规定,用人单位不得设立劳务派遣单位向本单位或者所属单位派遣劳动者;并应严格控制劳务派遣用工数量,不得超过其用工总量的一定比例;并且不得将连续用工期限分割订立数个短期劳务派遣协议。
    作为补充用工方式,劳务派遣用工主要从事临时性、辅助性和替代性工作岗位。《劳动合同法》对“三性”工作岗位作了具体界定:临时性工作岗位工作时间不超过六个月,辅助性工作岗位是为主营业务岗位提供服务的非主营业务岗位,替代性工作岗位是指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因脱产学习、休假等原因无法工作的一定期间内,可以由其他劳动者替代工作的岗位。
    《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三条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用工单位无同类岗位劳动者的,参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
    二、什么是合同的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1、《劳动法》赋予企业对劳动合同的单方解除权,比赋予劳动者的单方解除权要小得多,立法上严格规定企业与劳动者解除劳动权的条件,保护劳动者的劳动权。但是,一些企业,特别是某些非公经济的企业,在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时,不依法进行,严重侵犯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2、《劳动法》第31条规定: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在现实生活中,有很大比例的劳动者,在行使单方解除权时,说走马上就走,不按法律程序以书面形式提前30日通知企业,给企业造成了经济损失或给正常生产经营带来了麻烦。究其原因主要是劳动者履约意识和法律意识淡薄。
    三、劳动合同法关于辞职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31条规定:“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这就明确赋予了职工辞职的权利,而且这种权利是绝对的,劳动者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无须任何实质条件,只需要履行提前通知的义务即可。原劳动部办公厅在《关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有关问题的复函》中也指出:“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既是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也是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无须征得用人单位的同意。超过30日,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提出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用人单位应予以办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38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劳动法》第102条规定:“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事项,对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31条,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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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5 16:52: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