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留学人才身份认证、海外高层次人才证明办理条件 一、当地政策所界定的海外高层次人才; 二、通过公派或自费等途径出国留学一年(包括一年)以上,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1.在国(境)外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2.出国前已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3.国内已获硕士学位,出国进行研究或进修。国人部发〔2005〕25号文件界定的已加入外国籍来华工作的如下高层次留学人才: 1、在国际学术技术界享有一定声望,是某一领域的开拓人、奠基人或对某一领域的发展有过重大贡献的著名科学家; 2、在国外著名高校、科研院所担任相当于副教授、副研究员及以上职务的专家、学者; 3、在世界五百强企业中担任高级管理职务的经营管理专家,或在著名跨国公司、金融机构担任高级技术职务,在知名律师(会计、审计)事务所担任高级技术职务,熟悉相关领域业务和国际规则,有较丰富实践经验的管理人员或技术人员; 4、在国外政府机构、政府间国际组织、著名非政府机构中担任中高层管理职务的专家、学者; 5、学术造诣高深,对某一专业或领域的发展有过重大贡献,在国家著名的学术刊物发表过有影响的学术论文,或获过有国际影响的学术奖励,其成果处于本行业或本领域学术前沿,为业内普遍认可的专家、学者; 6、主持过国际大型科研或工程项目,有较丰富的科研、工程技术经验的专家、学者、技术人员; 7、拥有重大技术发明、专利等自主知识产权或专有技术的专业技术人员; 8、具有特殊专长并为国内急需的特殊人才。留学人才身份认证、海外高层次人才证明办理流程 1、申请人网上提交材料后,预审,对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通知前来办理,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2、合格后,申请人备齐申请材料后,到省政务服务中心省人社厅窗口提交申请材料,窗口承办人员审查申请材料。 3、窗口承办人员报专家与国际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审核,之后由中心主任审批,提出初审意见。 4、合格后报专技处负责人审核。提出审核意见 5、合格后报分管厅长审批。 6、经批准同意后,交由办公室加盖印章。 7、通知申请人前来窗口领取相关证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