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民法典第1012条规定如何更改姓名? |
释义 | 公民有权更改姓名,派出所限制更名是违法违宪的。公民可以通过诉讼维护姓名权。更名需充分理由,涉及银行、社保等问题需妥善处理。公民享有姓名权,禁止他人干涉、盗用、假冒。 法律分析 可以向派出所提出再次申请。 更改姓名是法律赋予公民的一项权利,公民有使用、更改姓名的自由。派出所以各种理由限制公民更改自己姓名是违法的,也是违宪的。 申请修改姓名被拒绝,或者限制姓名所引用的文字,从法理上来说,都是侵犯了公民的姓名权,公民可以通过民事诉讼或行政诉讼来维护自己合法的姓名权。 但公民更名时需要充分的理由,因为改名后会涉及到自己的银行卡、社保、医保以及产权证等等一系列问题,若处理不好,也会产生许多麻烦。 公民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盗用、假冒。 拓展延伸 民法典中的姓名更改程序及要求 根据民法典第1012条的规定,姓名更改需要按照一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首先,个人需要向户籍所在地的公安机关提交申请,并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如身份证、户口簿等。其次,公安机关会对申请进行审核,并进行公告公示。如果没有异议或者异议经审查后被认可,公安机关将予以批准,并发放新的身份证等证件。需要注意的是,姓名更改不得损害他人合法权益,也不能违反社会公德。因此,在申请时应遵守法律规定,确保申请合法合规。这样的程序和要求旨在维护公共秩序和社会稳定,保护个人权益和社会利益的平衡。 结语 公民享有更改姓名的权利,派出所限制更名是违法违宪的。如申请被拒或限制姓名使用,公民可通过诉讼来维护姓名权。但更名需充分理由,因牵涉诸多问题。根据民法典,更名需按规定程序进行,保护他人权益和社会公德。这一程序旨在维护公共秩序和个人权益的平衡。公民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和更改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盗用、假冒。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八条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18周岁以上公民需要变更姓名时,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公民的姓名权受到侵害了,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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