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发展壮大城市群和都市圈,分类引导大中小城市发展方向和建设重点,形成疏密有致、分工协作、功能完善的城镇化空间格局。以促进城市群发展为抓手,全面形成“两横三纵”城镇化战略格局。优化提升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成渝、长江中游等城市群,发展壮大山东半岛、粤闽浙沿海、中原、关中平原、北部湾等城市群,培育发展哈长、辽中南、山西中部、黔中、滇中、呼包鄂榆、兰州-西宁、宁夏沿黄、天山北坡等城市群。建立健全城市群一体化协调发展机制和成本共担、利益共享机制,统筹推进基础设施协调布局、产业分工协作、公共服务共享、生态共建环境共治。优化城市群内部空间结构,构筑生态和安全屏障,形成多中心、多层级、多节点的网络型城市群。 城乡规划基本原则有哪些? 1、合理用地、因地制宜,符合城市用地布局规划的需求。 2、合理安排公路与各城市的连接。 3、正确处理新建道路和原有路网的关系。 4、按交通需求规划路网。 5、要满足城市环境保护的需求。 6、考虑城市景观的需求。 7、符合路面排水和过程管线敷设的需求。应以合理的城市用地功能组织为前提,根据城市现状及自然坏境特点,经济合理地布局规划城市道路系统,既满足城市交通的需要,又形成良好的城市面貌,并对城市总体布局中的各项用地提出布置意见,达到有利生产、方便生活的目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第三条 城市和镇应当依照本法制定城市规划和镇规划。城市、镇规划区内的建设活动应当符合规划要求。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按照因地制宜、切实可行的原则,确定应当制定乡规划、村庄规划的区域。在确定区域内的乡、村庄,应当依照本法制定规划,规划区内的乡、村庄建设应当符合规划要求。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鼓励、指导前款规定以外的区域的乡、村庄制定和实施乡规划、村庄规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