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三户联保连带责任是几年 |
释义 | 三户联保连带责任是几年,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债权人已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期间适用诉讼时效中断的规定。《民法典》第二十五条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债权人已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期间适用诉讼时效中断的规定。 联保贷款如何免除连带责任 联保贷款是现在比较流行的一种多人担保贷款形式,由于个人资质不足,很难在银行申请到贷款,额度往往比较低,就可以由多个没有直系亲属关系的自然人组成团体,互相担保。但是联保贷款风险比较高,只要有一户无力还款,其他人也要承担还款责任。 原则上来说,一旦贷款合同签订成功,在规定的期限范围内,联保户之前担保关系都是存在的,一旦欠款还清,那么联保责任就自动解除了。 有一种情况,就是联保贷款中的一户想退出,如果找到其他合适的担保人,他人也愿意加入,可以尝试把债务转移给第三人的,不过这种情况应该经过联保户和银行金融机构的同意。 质押担保是连带责任吗 质押是靠动产或权利作为担保,质押不存在连带责任的说法。 同一债务有两个以上保证人的,保证人应当按照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份额,承担保证责任。 没有约定保证份额的,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债权人可以要求任何一个保证人承担全部保证责任,保证人都负有担保全部债权实现的义务。已经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有权向债务人追偿,或者要求承担连带责任的其他保证人清偿其应当承担的份额。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二条 被担保的债权既有物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债权人应当按照约定实现债权;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债务人自己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应当先就该物的担保实现债权;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可以就物的担保实现债权,也可以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提供担保的第三人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五条 【自然人的住所】自然人以户籍登记或者其他有效身份登记记载的居所为住所;经常居所与住所不一致的,经常居所视为住所。 该内容由 周琦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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