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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离婚程序怎么走呢
释义
    离婚办理程序,夫妻双方带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然后经过三十日的冷静期,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
    一、离婚应该带什么手续
    离婚需要的手续有:1、双方签署离婚协议书;2、双方共同带上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本人的结婚证以及离婚协议书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3、满30天冷静期后,在30日内双方到婚姻登记处申请发给离婚证。
    二、夫妻协议离婚要怎么办理
    1、离婚双方当事人携带证件和相关证明材料前往婚姻登记机关;包括:双方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离婚协议书。
    2、婚姻登记员确认双方的意愿;
    3、离婚双方当事人双方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并当面签字;
    4、夫妻双方亲自在离婚协议上签名;
    5、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后,等待三十日,即俗称的冷静期;
    6、三十日的冷静期结束后,双方应当在三十日内亲自至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
    7.婚姻登记机关审核后发给离婚证。
    三、离婚需准备什么手续
    离婚需要的手续有:双方签署离婚协议书;双方共同带上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本人的结婚证以及离婚协议书。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满30天冷静期后,在30日内双方到婚姻登记处申请发给离婚证。协议离婚时必须对子女的抚养教育作出恰当、合理的安排,并达成一致的协议。五是协议离婚时必须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做出适当的处理。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
    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第十一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二)本人的结婚证;(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办理离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外国人除应当出具前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证件、证明材料外,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华侨、外国人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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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26 15:59: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