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什么是合同中的霸王条款? |
释义 | 霸王条款是一些经营者单方面制定的逃避法定义务、减免自身责任的不平等格式合同,严重侵害消费者权益。其特征包括减免责任、违反法律规定、剥夺消费者权利、不对等权利义务和掌控解释权。霸王条款存在的原因是生产者和经营者垄断地位以及信息不对称。根据《民法典》规定,具有一定情形的格式条款是无效的。 法律分析 一、什么是霸王条款 所谓“霸王条款”,就是一些经营者单方面制定的逃避法定义务、减免自身责任的不平等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和店堂告示或者行业惯例等,限制消费者权利,严重侵害群众利益。“霸王条款”之所以遭到广大消费者的痛恨,是因为个别商家利用信息不对称、供求关系不平衡,将不平等的消费条款强加给消费者。很多时候,由于消费者是以个人形式面对集体形式的商家,存在心理弱势,往往不得不自认倒霉,花了冤枉钱还得受窝囊气。 特征 “霸王条款”往往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行业管理等方式出现,具有五大共性: 一、是减免责任,逃避经营者应尽的义务。 二、是违反法律规定,任意扩大经营者权限。 三、是排除、剥夺消费者的权利。 四、是权利义务不对等,任意加重消费者责任。 五、是利用模糊条款掌控最终解释权。 存在原因 一、生产者和经营者处于垄断地位,消费者别无选择; 二、信息不对称,消费者不知道可以选择什么。 二、法律规定 《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七条【格式条款无效的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该格式条款无效: (一)具有本法第一编第六章第三节和本法第五百零六条规定的无效情形; (二)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 (三)提供格式条款一方排除对方主要权利。 结语 霸王条款是指一些经营者单方面制定的不平等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和店堂告示,限制消费者权利,减免自身责任,严重侵害群众利益。消费者常常因心理弱势而被迫接受这些不公平的条款。霸王条款的特征包括减免责任、违反法律规定、剥夺消费者权利、不对等的权利义务和模糊条款掌控解释权。其存在原因包括生产者和经营者的垄断地位以及消费者信息不对称。根据《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七条,格式条款若具有无效情形,将被视为无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条约程序法: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制定本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条约程序法: 第二十一条 本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条约程序法: 第十五条 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批准或者加入的条约和重要协定,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公布。其他条约、协定的公布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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