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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福州户口办理规定是什么
释义
    1、《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三条第一款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
    2、《福建省公安机关户口管理规范》
    第一百一十一条公民在我省福州市辖区、厦门市、平潭综合实验区之外的其他地区居住,提交符合下列条件的证明材料,可以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申请户口迁入,报县级公安机关户政管理部门核准后办理落户。
    第一百一十三条公民在厦门市居住的,应当符合厦门市迁移政策。
    第一百一十四条公民在福州市辖区、厦门市、平潭综合实验区居住,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在居住地就业且有合法稳定住所(就业单位设立集体户的,视为有合法稳定住所),并办理《暂住证》或者《居住证》的,可以提交符合条件的证明材料,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申请户口迁入,经公安派出所调查核实,报县级公安机关户政管理部门核准后,由公安派出所办理落户。
    一、福州市户口迁移的材料有什么
    就业单位集体户户口簿
    居住地用人单位依法签订劳动(聘用)合同
    工商营业执照
    初级工以上《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福州落户办理流程
    (一)六县(市)、长乐区户口迁入五城区的
    申请人向迁入地公安派出所提出申请,当场办结。
    (二)福建省内外地市户口迁入福州的
    申请人向迁入地县级公安机关户政窗口(>>点击查看)或公安派出所提出申请,公安机关当场出具《福建省居民户口网上迁移业务受理单》。
    两个工作日后,申请人持《福建省居民户口网上迁移业务受理单》到迁入地公安派出所办理。
    (三)福建省外户口迁入福州的
    申请人向迁入地县级公安机关户政窗口提出申请,公安机关当场签发《准予迁入证明》。
    申请人持《准予迁入证明》向迁出地公安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证》,后持《准予迁入证明》《户口迁移证》到迁入地公安派出所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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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4 7:06: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