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地产转让的手续怎么办理? |
释义 | 法律分析:一、房地产转让的手续怎么办理? 房地产转让办理程序:(一)房地产转让当事人签订书面转让合同;(二)房地产转让当事人在房地产转让合同签订后90日内持房地产权属证书、当事人的合法证明、转让合同等有关文件向房地产所在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申报成交价格;(三)房地产管理部门对提供的有关文件进行审查,并在7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申请的书面答复,7日内未作书面答复的,视为同意受理;(四)房地产管理部门核实申报的成交价格,并根据需要对转让的房地产进行现场查勘和评估;(五)房地产转让当事人按照规定缴纳有关税费;(六)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房屋权属登记手续,核发房地产权属证书。 二、禁止房地产转让的情形 下列房地产不得转让:(一)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未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的; (二)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转让后用于生产经营,未芋葶聱门批准,并未补交或未承诺补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三)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四)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五)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六)权属有争议的;(七)未依法登记领取房屋权属证书的;(八)设定抵押,未经抵押权人同意的;(九)已经公告拆迁的:(十)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转让的其他情形。 法律依据:《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规定》第七条房地产转让,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房地产转让当事人签订书面转让合同; (二)房地产转让当事人在房地产转让合同签订后90日内持房地产权属证书、当事人的合法证明、转让合同等有关文件向房地产所在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申报成交价格; (三)房地产管理部门对提供的有关文件进行审查,并在7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申请的书面答复,7日内未作书面答复的,视为同意受理; (四)房地产管理部门核实申报的成交价格,并根据需要对转让的房地产进行现场查勘和评估; (五)房地产转让当事人按照规定缴纳有关税费; (六)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房屋权属登记手续,核发房地产权属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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