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主债权合同无效的,担保合同是否有效 |
释义 | 租房不是必须签订租赁合同,租房分为定期租赁和不定期租赁。租期在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房屋租赁合同,未订立书面房屋租赁合同租期不能确定的可以视为不定期租赁。 一、租地没写合同想收回怎么办 首先,房屋出租时,没有与对方签订合同,应当及时与对方补签合同。对于租期在六个月以上的情形,应当签订书面的房屋租赁合同。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条文规定,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无法确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二、租房合同未提前一个月告知房东算续租 租赁合同到期不需要提前通知。相关法律规定租赁期间届满,承租人应当返还租赁物。租赁期间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租赁期限为不定期。因此,房屋租赁期限届满后,承租人应当返还租赁物。如果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可以继续租赁,但出租人不同意,承租人应该交还房屋。当然,如果房屋租赁合同中没有规定租期,那就属于不定期租赁合同。不能确定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出租人解除合同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 三、不定期租赁合同的法律后果有哪些 不定期房屋租赁合同是指当事人没有约定租赁期限、约定租赁期限不明确、或者约定租赁期限不符合法律强制性规定的房屋租赁合同。不定期租赁合同的法律后果:1.承租人可以随时通知出租人解除不定期租赁合同。2.出租人也可以有限制地随时解除不定期租赁合同:(1)出租人也可以随时解除不定期租赁合同;(2)但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给予承租人合理搬出出租房屋的期限。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七百零三条 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第七百零四条 租赁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赁物维修等条款。 第七百零七条 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无法确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第七百三十条 当事人对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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