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借款合同变更担保人有什么责任 |
释义 | 1、借款合同变更,担保人有什么责任,要依据实际情况而定: (1)、如果第三人提供担保,未经其书面同意,债权人允许债务人转移全部或者部分债务的,担保人不再承担相应的担保责任; (2)、债务人以自己的财产出质,质权人放弃该质权的,其他担保人在质权人丧失优先受偿权益的范围内免除担保责任,但是其他担保人承诺仍然提供担保的除外; (3)、债权人和债务人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协商变更主债权债务合同内容,减轻债务的,保证人仍对变更后的债务承担保证责任;加重债务的,保证人对加重的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 (4)、保证人与债权人约定禁止债权转让,债权人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转让债权的,保证人对受让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5)、债权人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允许债务人转移全部或者部分债务,保证人对未经其同意转移的债务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一条、第六百九十五条、第六百九十六条 一、担保的范围怎么划分 担保的范围有约定从约定。无约定的,法定担保范围为: 1、主债权,有称原债权、本债权,是担保的重要内容; 2、利息,包括法定利息和约定利息。 3、损害赔偿金,指债务人因不履行债务或者不适当履行债务给债权人造成损害而支付的赔偿费用。 4、违约金,指合同一方因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合同时,为违约行为支付的带有惩罚性或者补偿性的金钱。 5、延迟利息,指由于人延迟履行而导致的利息,延迟利息是法定的附随性债权,因此不必经当事人特别约定或登记,即属于房地产抵押的担保范围。 6、实现抵押权的费用,指抵押权人因行使抵押权而支出的费用,比如拍卖费、变卖费、诉讼费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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