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借期内解除借款合同 |
释义 | 借款合同的变更是指借款合同签订之后尚未完全履行之前,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依照法定的条件和程序对原合同的内容进行增加或者减少。借款合同的解除是指借款合同没有履行或者没有完全履行之前,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依照法定的条件和程序终止合同关系。借款合同变更解除的条件如下: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2、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3、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一、单方面解除合同的程序是怎样的 单方面解除的程序应有三种,即协议解除的程序、行使解除权的程序和法院裁决的程序。 在双方未约定解除条件的情况下,当具备下列法定解除的条件时,一方也可以依法单方解除合同具体如下: 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2、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本人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3、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同期限内仍未履行的; 4、当事人一方迟延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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