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非法从事保险代理业务或者经纪业务需要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
释义 | 1.行政责任。对未依法取得经营保险代理业务许可证或者经纪业务许可证,非法从事保险代理业务或者经纪业务的,由金融监督管理部门予以取缔,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所得5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 2.刑事责任。对未依法取得经营保险代理业务许可证或者经纪业务许可证,非法从事保险代理业务或者经纪业务活动,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关于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的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一、非法经营走私香烟如何判刑 非法经营走私香烟判刑如下: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有下列情况的依照上述处罚: 1、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 2、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营业执照或者批准文件; 3、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或者保险业务,或者非法从事资金结算业务的; 4、从事其他非法经营活动,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 二、营业执照吊销后照常经营的处罚 如果被吊销营业执照还继续经营,就属于无照经营,相关法律规定对其作出以下取缔办法。 法律依据:《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 第四条下列违法行为,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本办法的规定予以查处: (一)应当取得而未依法取得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和营业执照,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的无照经营行为; (二)无须取得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即可取得营业执照而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的无照经营行为; (三)已经依法取得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但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的无照经营行为; (四)已经办理注销登记或者被吊销营业执照,以及营业执照有效期届满后未按照规定重新办理登记手续,擅自继续从事经营活动的无照经营行为; 第十四条对于无照经营行为,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取缔,没收违法所得;触犯刑律的,依照刑法关于非法经营罪、重大责任事故罪、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危险物品肇事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并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无照经营行为规模较大、社会危害严重的,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无照经营行为危害人体健康、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威胁公共安全、破坏环境资源的,没收专门用于从事无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材料、产品(商品)等财物,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对无照经营行为的处罚,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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