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签署保险代理合同注意事项是什么? |
释义 | 保险代理合同是保险代理人和保险人在平等的基础上。通过协商达成的协议。在协商的过程中。保险代理人或保险人提出要约。双方就代理权限、代理险种、代理范围以及代理手续费等项目进行协商。并在意见达成一致的前提下。签订保险代理合同。一般而言。保险人负责拟定代理合同的主要内容。保险代理人如对保险人列出的合同的主要内容和事项表示满意。则作出同意的答复。保险代理合同即告生效。要约与承诺是订立合同的两个阶段。被要约人对要约人的要约可以接受也可以拒绝。所以要约并不构成对被要约人的约束。 一、代理合同与劳动合同的区别 代理合同和劳动合同的区别有:一、工作性质的区别;1、代理人合同,以保险代理合同为例:①《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规定保险代理人是根据保险人的委托向保险人收取代理手续费并在保险人授权的范围内代为办理保险业务的单位或者个人。②他们并不加入保险公司成为其成员而是独立地完成自己的劳动或工作,工作上没有定量的目标和工作时限,人员流动性和脱落率非常高,只要不想为这家公司代理业务,合同自然终止,代理人立即就可以离开保险公司。2、劳动合同:劳动关系中的劳动者必须加入到用人单位成为其雇员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与用人单位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各自的权利和义务并承担合同违约责任。二、取得劳动报酬的方式不同;三、报酬的构成有区别;四、管理方式不同。 二、保险代理人注意事项 (一)保险代理人的代理行为是由保险法和民法调整的行为。 保险代理人的保险行为受保险法的约束。《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五章保险代理人和保险经纪人、第七章法律责任中很多法条对保险代理行为做了规定。另外,保险代理属于民事法律行为,所以保险代理行为又是由民法调整的。 (二)保险代理人的代理行为是基于保险人授权的委托代理。 保险代理人的代理权产生于保险人的委托授权,属于委托代理。委托代理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保险代理合同是保险人与保险代理人关于委托代理保险业务所达成的协议,是证明保险代理人有关代理权的法律文件。 (三)保险代理人的代理行为是代表保险人利益的中介行为。 从法律角度看,保险代理人在代理合同授权范围内,代表保险人的利益开展业务。从市场角度看,保险代理行为是保险市场的中介行为。 (四)保险代理人的权力既包括明示权力,又包括默示权力。 明示权力是指以一定的形式约定的权力,即在代理合同中,保险人授予保险代理人的权力。 默示权力是相对于明示权力而言,是指依据法律规范或被社会公认的惯例,代理人为尽其职责通常必须采取的行动,即应该有的权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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