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关于保险兼业代理的法律依据 |
释义 | 《保险代理人管理规定(试行)》第四十条:兼业代理人是指受保险人委托,在从事自身业务的同时,指定专人为保险人代办保险业务的单位。 一、代签保险合同违法吗 代签保险合同不违法。保险代理人依据授权代理保险人签订保险合同,由保险人承担责任,如果保险代理人没有代理权或者超越代理权与投保人签订保险合同,构成表见代理的,该行为有效,保险人可以依法追究其责任。 根据《保险法》第一百二十七条规定,保险代理人根据保险人的授权代为办理保险业务的行为,由保险人承担责任。 保险代理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保险人名义订立合同,使投保人有理由相信其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保险人可以依法追究越权的保险代理人的责任。 二、与人保交强险过户怎么过有关的法律规定 第三十八条保险人对人寿保险的保险费,不得用诉讼方式要求投保人支付。 第三十九条人身保险的受益人由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指定。 投保人指定受益人时须经被保险人同意。投保人为与其有劳动关系的劳动者投保人身保险,不得指定被保险人及其近亲属以外的人为受益人。 被保险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可以由其监护人指定受益人。 第四十条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可以指定一人或者数人为受益人。 受益人为数人的,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可以确定受益顺序和受益份额;未确定受益份额的,受益人按照相等份额享有受益权。 第四十一条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可以变更受益人并书面通知保险人。保险人收到变更受益人的书面通知后,应当在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批注或者附贴批单。 投保人变更受益人时须经被保险人同意。 三、保险合同代签是否有效? 根据《保险法》的有关规定:投保人或者投保人的代理人订立保险合同时没有亲自签字或者盖章,而由保险人或者保险代理人代为签字或者盖章的,对投保人不生效。但是投保人已经缴纳保险费的,视为其对代签字或着盖章行为的追认。也就是说代签的保险合同原则上是无效的,但是如果投保人交了保费则证明已经知道代签的事实,就视为投保人对代签的行为追认,合同是有效的。另外,凡是需要被保险人同意后投保人才能为其订立或变更保险合同的,以及投保人指定或变更受益人的,必须有被保险人亲笔签名确认,不得由其他人代签。可见,人身保险合同的规定更为严格。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可能不属于同一人,人身保险合同关乎生命健康,所以法律规定该合同的变更和订立都需要由本人亲自签名确认,不得找别人代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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