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工程验收记录分为 |
释义 | 施工单位中的施工质量验收记录包括: 1.检验批质量报验表; 2.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表; 3.隐蔽工程验收记录表(如发生); 4.施工记录(如需要); 5.材料/构配件/设备出厂合格证及进场复验单; 6.验收结论及处理意见; 7.检验批验收,不合格项要有处理记录,监理工程师签署验收意见。 工程验收内容包括:工程设计、工程施工、工程监理和工程档案等。 1、检查工程是否按批准的设计文件建成,配套、辅助工程是否与主体工程同步建成。 2、检查工程质量是否符合国家和铁道部颁布的相关设计规范及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 3、检查工程设备配套及设备安装、调试情况,国外引进设备合同完成情况; 4、检查概算执行情况及财务竣工决算编制情况; 5、检查联调联试、动态检测、运行试验情况; 6、检查环保、水保、劳动、安全、卫生、消防、防灾安全监控系统、安全防护、应急疏散通道、办公生产生活房屋等设施是否按批准的设计文件建成、合格,精测网复测是否完成、复测成果和相关资料是否移交设备管理单位,工机具、常备材料是否按设计配备到位,地质灾害整治及建筑抗震设防是否符合规定; 7、检查工程竣工文件编制完成情况,竣工文件是否齐全、准确; 8、检查建设用地权属来源是否合法,面积是否准确,界址是否清楚,手续是否齐备。 法律依据: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第十六条,建设单位收到建设工程竣工报告后竣工验收的法律依据 ,应当组织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二)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三)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 (四)有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 (五)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 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竣工验收的法律依据 ,方可交付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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