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同城快递14号寄出至今未到,能否获得快递延误赔偿? |
释义 | 法律分析:可以要求赔偿。2011年12月30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联合发布《快递服务》系列国家标准,2012年5月1日起正式实施。明确规定彻底延误的快件,快递服务组织应根据有关规定予以赔偿。根据国内快递服务的类型,彻底延误时限应主要包括:a)同城快件为3个日历天;b)省内异地和省际快件为7个日历天。注:彻底延误时限是指从快递服务组织承诺的快递服务时限到达之时起,到用户可以将快件视为丢失的时间间隔。例如,某一快递服务组织承诺的省际快件服务时限为A个日历天,则从其交寄之日起,A+7个日历天后,快件仍未达到,则可视为该快件彻底延误(丢失),其余类型的快件以此类推。法律依据:《快递暂行条例》 第二十七条 快件延误、丢失、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对保价的快件,应当按照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与寄件人约定的保价规则确定赔偿责任;对未保价的快件,依照民事法律的有关规定确定赔偿责任。 快递员快递延误,怎么赔偿? 快递延误赔偿有:快件延误、丢失、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对保价的快件,应当按照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与寄件人约定的保价规则确定赔偿责任;对未保价的快件,依照民事法律的有关规定确定赔偿责任。依据的是快递暂行条例的规定。法律依据:《快递暂行条例》第二十七条快件延误、丢失、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对保价的快件,应当按照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与寄件人约定的保价规则确定赔偿责任;对未保价的快件,依照民事法律的有关规定确定赔偿责任。 我寄的快递损坏了,没人管,怎么办? 寄快递东西损坏了的,应当按照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与寄件人约定的保价规则确定赔偿责任;部分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按照保价额与邮件全部价值的比例对邮件的实际损失予以赔偿;挂号信件丢失、损毁的,按照所收取资费的三倍予以赔偿。法律依据:《快递暂行条例》第二十七条快件延误、丢失、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对保价的快件,应当按照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与寄件人约定的保价规则确定赔偿责任;对未保价的快件,依照民事法律的有关规定确定赔偿责任。国家鼓励保险公司开发快件损失赔偿责任险种,鼓励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投保。 快递延误怎么要求快递公司赔偿 快递延误索赔依据《快递暂行条例》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快件延误、丢失、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对保价的快件,应当按照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与寄件人约定的保价规则确定赔偿责任;对未保价的快件,依照民事法律的有关规定确定赔偿责任。 从快递服务组织承诺的服务时限到达之时算起,到顾客可以将快件视为丢失的时间间隔的彻底延误时限,同城快件为3个日历天,国内异地快件为7个日历天。超过时间的,顾客就可以视为快件丢失,要求快递公司予以相应赔偿。 相关法律规定 《快递暂行条例》第二十七条,快件延误、丢失、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对保价的快件,应当按照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与寄件人约定的保价规则确定赔偿责任;对未保价的快件,依照民事法律的有关规定确定赔偿责任。 我寄的快递因为快递方的原因而导致货物发霉,不能食用,请问该如何进行索赔? 法律分析:按所付邮费3倍进行赔偿。有以下索赔方法:1、与快递代售点协商,表面快递破损,拒绝签收,要求赔偿。2、若快递代收点不予赔偿,可打电话给自己快递所在物流公司,说明情况,要求赔偿。3、如果协商无果,可以拨打消费者热线进行投诉,由消费者协会出面调解,索取赔偿。4、可以通过网络媒体曝光,给快递公司压力,要求赔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 第四十七条 邮政企业对给据邮件的损失依照下列规定赔偿:(一)保价的给据邮件丢失或者全部损毁的,按照保价额赔偿;部分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按照保价额与邮件全部价值的比例对邮件的实际损失予以赔偿。(二)未保价的给据邮件丢失、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按照实际损失赔偿,但最高赔偿额不超过所收取资费的三倍;挂号信件丢失、损毁的,按照所收取资费的三倍予以赔偿。邮政企业应当在营业场所的告示中和提供给用户的给据邮件单据上,以足以引起用户注意的方式载明前款规定。邮政企业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给据邮件损失,或者未履行前款规定义务的,无权援用本条第一款的规定限制赔偿责任。 卖方已发货,快递公司丢失快递,买方已申报退款,卖方退款,快递公司向买方赔偿快递资金的三倍,买方能接受快递公司的赔偿吗? 快递若有丢件情形,当事人可以按照其与快递公司的协议要求赔偿;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赔偿,根据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经营者明知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仍然向消费者提供,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受害人有权要求经营者依照本法第四十九条、第五十一条等法律规定赔偿损失,并有权要求所受损失二倍以下的惩罚性赔偿。 该内容由 刘传宾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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