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民事诉讼中,必须到庭的被起诉人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传。对于非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人民法院可以依法缺席判决。判决后向缺席的一方当事人宣告判决并送达判决书,被起诉人可以自收到判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法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未在15日内提交的,判决发生效力,可强制执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零九条 人民法院对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传。 第一百四十四条 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