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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对二次招标有什么要求
释义
    招投标法规中关于招标项目废标和重新招标的规定;《招标投标法》;第二十八条投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三个的,招标人应当依照本法重新招标;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
    一、工程招标一般有哪些程序
    工程施工招标的程序:A.审查建设单位资质:1.建设单位必须是法人或依法成立的其他组织。2.有与招标工程相适应的经济、技术和管理人员。3.有组织编制招标文件的能力。4.有审查投标单位资质的能力。5.有组织开标、评标和定标的能力。B.招标申请。C.编制招标文件。D.发布招标公告和招标邀请书。E.资格审查F.发放招标文件。G.踏勘现场。H.标底的编制。《招标投标法》第十六条招标人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应当发布招标公告。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公告,应当通过国家指定的报刊、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介发布。招标公告应当载明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招标项目的性质、数量、实施地点和时间以及获取招标文件的办法等事项。第十七条招标人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的,应当向三个以上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资信良好的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出投标邀请书。投标邀请书应当载明本法第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的事项。第十八条招标人可以根据招标项目本身的要求,在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中,要求潜在投标人提供有关资质证明文件和业绩情况,并对潜在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国家对投标人的资格条件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不得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第十九条招标人应当根据招标项目的特点和需要编制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应当包括招标项目的技术要求、对投标人资格审查的标准、投标报价要求和评标标准等所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以及拟签订合同的主要条款。国家对招标项目的技术、标准有规定的,招标人应当按照其规定在招标文件中提出相应要求。招标项目需要划分标段、确定工期的,招标人应当合理划分标段、确定工期,并在招标文件中载明。第二十条招标文件不得要求或者标明特定的生产供应者以及含有倾向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其他内容。第二十一条招标人根据招标项目的具体情况,可以组织潜在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第二十二条招标人不得向他人透露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以及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标投标的其他情况。招标人设有标底的,标底必须保密。第二十三条招标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十五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第二十四条招标人应当确定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所需要的合理时间;但是,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二十日。
    二、工程承包资质应该如何认定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规定:
    第十八条招标人可以根据招标项目本身的要求,在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中,要求潜在投标人提供有关资质证明文件和业绩情况,并对潜在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国家对投标人的资格条件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不得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
    2、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规定:
    第十六条招标人可以根据招标项目本身的特点和需要,要求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提供满足其资格要求的文件,对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法律、行政法规对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的资格条件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第十九条经资格预审后,招标人应当向资格预审合格的潜在投标人发出资格预审合格通知书,告知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和方法,并同时向资格预审不合格的潜在投标人告知资格预审结果。资格预审不合格的潜在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的投标应作废标处理。
    三、土地招标流程是怎样的
    土地招标流程,具体如下:
    1、招标资格与备案,招标人自行办理招标事宜,按规定向相关部门备案,委托代理招标事宜的应签订委托代理合同;
    2、确定招标方式,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确定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
    3、发布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实行公开招标的,应在国家或地方指定的报刊、信息网或其它媒介发布招标公告,实行邀请招标的应向三个以上符合资质条件的投标人发送投标邀请;
    4、编制、发放资格预审文件和递交资格预审申请书,采用资格预审的,编制资格预审文件,向参加投标的申请人发放资格预审文件;
    5、资格预审,确定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审查、分析投标申请人报送的资格预审申请书的内容,招标人如需要对投标人的投标资格合法性和履约能力进行全面的考察,可通过资格预审的方式来进行审核;
    6、编制、发出招标文件,根据有关规定、原则和工程实际情况、要求编制招标文件,并报送招标投标监督机构进行备案审核;
    7、踏勘现场,招标人按招标文件要求组织投标人进行现场踏勘,解答投标方提出的问题,并形成书面材料,报招标投标监督机构备案;
    8、编制、递交投标文件,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投标书,并按规定进行密封,在规定时间送达招标文件指定地点;
    9、组建评标委员会,招标方负责组织评标专家,组建评标委员会,准备评标;
    10、开标,招标人依据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开启所有投标人按规定提交的投标文件,公开宣布投标人的名称、投标价格及招标文件中要求的其他主要内容;
    11、评标,评标是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可以采用综合评估法或经评审的最低价中标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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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3 15:34: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