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精神司法鉴定的有效期是多久 |
释义 | 精神司法鉴定的有效期在鉴定报告上会有注明。 1、有关精神病司法鉴定的期限效力,现行法律和解释中的规定包括: 对犯罪嫌疑人作精神病司法鉴定的期间不计入办案期限; 在审理期间重新鉴定的,人民法院可以对案件延期审理; 对犯罪嫌疑人作精神病鉴定的时间不计入羁押期限和办案期限; 审理期间对被告人作精神病鉴定的时间不计入审理期限等。 2、根据上述规定,精神病司法鉴定有以下效果: (1)中止办案期限的计算。只要办案机关向司法鉴定机构提交了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进行精神病司法鉴定的委托书,即会发生中止办案期限计算的法律后果。 (2)中止审理期限的计算。同理,启动精神病司法鉴定后,法院的审理期限也会停止计算。 (3)中止办案、审理活动。实践中,由于鉴定被中止的其实不仅是期限的计算,实际的办案和审理工作也往往会由于鉴定而中止。 (4)中止羁押期限的计算。对于在押人员的实际效果就是延长审判前羁押的时间,并且这种延长不只是对于被鉴定者本人,同案的其他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羁押期限也会随之延长。 虽然司法检测暂时未能单独立法,但司法鉴定在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已引起相关部门的重视,各项管理机制正在不断调整优化当中,司法鉴定行业的管理体制有望理顺,行业市场空间拓展潜力大。 由于司法鉴定的公正性质,目前市场上的司法鉴定权威机构大多为公检法部门设立,部分为面向社会的服务机构。随着社会进步,居民的维权意识逐步提高,将进一步推动司法鉴定的社会需求的增长。 司法鉴定广泛应用于医疗纠纷、交通事故、刑事案件、亲子鉴定、书画鉴定等领域,我们预计,随着司法鉴定管理体制改革的日益深入及成功,司法鉴定行业社会需求这一领域存在巨大的拓展空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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