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医保意见建议 -医疗保险 |
释义 | 法律分析: 1、异地居住人员医疗费报销困难需要改善。目前,退休人员回原籍老家定居或随子女异地生活的人不在少数,他们一般在生活地就医看病,但在费用报销上却十分不便。一是持卡人员由于医保卡先天不足,只能部分城区范围内刷卡使用。一出城区,在各县或省内外的其它城市就无用武之地。身居外地的人员一旦生病,有卡也无法使用,要么回达州就医,要么回达州采购药品,否则就得自掏腰包。无卡的外地人员,目前仍沿用“异地就医、费用自垫、年终报销”的办法。由于年老多病、垫付金额大、报销时间长,无形中给这些老同志造成经济上的压力。 2、门诊医疗报销标准太低有待提高。退休人员的工资不高,近年来政府不断地提高退休人员的工资水平,也相应增加了医疗费的水平,但增长幅度不大。目前,职工医保,按职工工资标准,由用人单位和个人分别按个人工资的6%和2%交纳,退休人员由单位缴,个人帐户仅只有4%。按此标准以月平工资1500元为例,个人帐户余额全年也只有450-600元左右。退休人员年老体弱,易生病,而看病吃药,费用又十分昂贵,再加上不能报销药品费用,这点门诊费也就成了“杯水车薪”,难解看病难、吃药贵的困境。 3、特殊门诊费报销程序复杂需要简化。首先是宣传不到位,让许多病人不知晓优惠政策而长期承担高额费用。其次,申报手续复杂,医院检查项目多,费用昂贵。再次,报批后,还得到定点门市拿药,方才优惠药价,而居住在外地的人员就十分不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十三条 职工应当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第二十八条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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