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小规模纳税人和一般纳税人的界限
释义
    

法律主观:
    


    一般纳税人是指年应征 增值税 销售额(以下简称年应税销售额,包括一个公历年度内的全部应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规定的 小规模纳税人 标准的企业和企业性单位。 一般纳税人的特点是增值税进项税额可以抵扣销项税额。小规模纳税人以销售额作为判定标准,具体指年销售额在规定标准以下,并且会计核算不健全,不能按规定报送有关税务资料的增值税纳税人。所称会计核算不健全是指不能正确核算增值税的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和应纳税额。
    

法律客观:
    


    《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按销售额依照 增值税税率 计算应纳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也不得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 (一)一般纳税人会计核算不健全,或者不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 (二)除本细则第二十九条 规定外,纳税人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未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的。
    
随便看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2 uianet.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4/12/23 19:54: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