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法律主观: 营业执照的注册资本和实收资本是有区别的,一般情况下,营业执照的注册资本=实收资本,但也有时不等,说明企业股东未全部履行出资的义务。目前注册资本制度是认缴制度,也就是说在办理营业执照的时候,工商局不需要验资报告。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七条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