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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不相隶属机关之间请求批准用什么
释义
    不相隶属机关请求批准,应该使用函。
    不相隶属机关请求批准,应该使用函。函是指不相隶属机关之间商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请求批准和答复审批事项时所使用的公文。函是一种平行文,不能用于上下级机关
    函,从广义上讲,就是信件。它是人们传递和交流信息的一种常用的书面形式。但是,作为公文法定文种的函,就已经远远地超出了一般书信的范畴,不仅用途更为广泛,最重要的是赋予了其法定效力。 函”有下列三方面的作用:
    (一)相互商洽作。如调动干部,联系参观、学习,联系业务,邀请参观指导。
    (二)询问和答复问题。如天津市民政局向民政部门询问的“关于机关离休干部病故抚恤问题”的问题以及民政部对此问题的答复,都是用“函”的形式。
    联合行文必须是同级吗
    联合行文必须是同级。
    同级党政机关、党政机关与其他同级机关必要时可以联合行文。因此,可以看出,联合行文的条件必须是同级机关,不相隶属机关之间或者上下级间不得联合行文。需要注意的是,属于党委、政府各自职权范围内的工作,不得联合行文。
    联合行文就是同级机关、部门或单位可以联合发文的形式。同时联合行文要注意:
    1、行文的各机关部门必须是同级的;
    2、联合行文对于共同贯彻执行有关方针、政策或兴办某些事业,是非常有利的;
    3、几个平行机关或部门联合行文,应奖相对应的各机关都列为主送机关;
    4、联合行文应当确有必要,且单位不宜过多。
    希望以上内容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它问题请咨询专业律师。
    【法律依据】:2000年国务院发布的《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规定,“函,适用于不相隶属机关之间商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请求批准和答复审批事项”。这说明,除有直属上下级之间隶属关系外的一切不相隶属机关之间商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甚至请求批准和答复审批事项,一律用“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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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3 6:46: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