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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商标权质押登记手续有哪些
释义
    1、质押商标的价值;
    2、出质人应当是质押商标的合法所有人;
    3、出质商标应当是有效注册商标;
    4、在先是否办理过质押登记或被人民法院采取了财产保全或执行措施;
    5、质押商标在质押前许可他人使用的情况;
    6、是否存在可能导致商标权利丧失的确权案件或诉讼或权属诉讼。
    一、商标权质押贷款流程及贷款条件
    商标权质押贷款是企业融资的一种手段,目前国内多省市地区都鼓励企业利用多年来积攒的无形资产来进行融资合作,各大银行也对一些信誉度较高的企业发放质押贷款,主要体现在曾获得省著名商标中国驰名商标的企业居多。
    (一)商标权质押贷款需要具备的条件:
    1、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申请书(可在一份申请书中载明需要质押的多个注册号);
    2、出质人和质权人的营业执照副本(需经年检有效)的复印件;
    3、《商标注册证》复印件,如果注册人发生改变,还应附送相关证明的复印件;
    4、商标专用权质押合同和主合同原件或经公证的复印件(合同由法人代表授权的人签署的,还应附有关授权文件);
    5、具有无形资产评估经验的评估机构出具的商标评估报告;
    6、提交双方出具的商标代理委托书。
    (二)申请商标专用权质押贷款流程:
    1、商标注册人应持《商标注册证》和银行所需的其他相关材料向银行提出贷款申请;
    2、银行收到借款人的借款申请后,应对借款人的借款用途,资信状况、偿还能力资料的真实性,以及质押商标的基本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并及时对借款人给予答复;
    3、借款人与银行达成初步贷款意向的,由借款人委托银行认可的知识产权评估机构出具商标价值评估报告,并持该报告与相关材料与银行签订借款合同;
    4、银行与商标注册人签订质押合同后,双方应在订立书面质押合同之日起15日内向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申请办理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手续;
    5、执行借款合同;
    6、借款人将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基本情况报工商局备案。
    二、未注册商标使用和许可伴随的法律风险
    我国司法实践虽并不反对持未注册商标的使用及许可行为,但事实上其仍存在着以下诸多的法律风险:
    (一)难以阻却他人擅自使用
    我国商标法原则上不承认“未注册商标专用权”,因此,持有未注册商标(以下或称“许可商标”)的特许人无法享有排他性权利,尤其是无法禁止其他单位和个人,在未经特许人许可情况下在某商品或服务上使用与许可商标相同或近似商标的权利,这极易导致品牌具有一定知名度后极被其他商业竞争对手恶意抄袭、模仿使用,造成各种“山寨”、“李鬼”现象。
    (二)有被他人抢注的风险
    由于我国商标法实行自愿注册制度的同时遵循申请在先原则,特许人如仅仅持有或使用许可商标而未及时向商标局提出注册申请,则有被他人抢先注册。而一旦抢注成功,特许人只能通过撤销或宣告无效程序寻求救济,不仅耗时耗力,成功率也非常低。
    (三)超出原使用范围的侵权风险
    2013年修订的商标法第五十九条虽已明确承认了未注册商标的在先使用权,但该种承认十分有限,严格受限于“原使用范围内”。特许人一旦在走出原经营地域开拓市场或开发其他类别许可项目时,可能会面临已注册商标权人提起的侵权索赔纠纷。
    (四)未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涉嫌欺诈等违约法律风险
    有部分特许人或由于缺乏专业法律知识,或为牟取利益铤而走险,在商标未注册情况下即在特许经营合同中贸然使用“注册商标”这一概念。一旦产生纠纷,被特许人以未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存在欺诈行为等为由主张被特许人违约的,特许人将处于十分被动的局面,可能需承担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的法律责任,在合同被解除的情况下还需返还已收取的特许经营费用。
    三、商标使用情况使用方式的说明
    商标使用情况使用方式的说明是需要明确具体的使用方式,比如说独占许可或者是普通许可。商标使用说明中商标的特征:
    (一)商标是用于商品或服务上的标记,与商品或服务不能分离,并依附于商品或服务。
    (二)商标是区别于他人商品或服务的标志,具有特别显著性的区别功能,从而便于消费者识别。商标的构成是一种艺术创造。
    (三)商标是由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和颜色组合,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的可视性标志。
    (四)商标具有独占性。使用商标的目的就是为了区别与他人的商品或服务,便于消费者识别。
    (五)商标是一种无形资产,具有价值。
    (六)商标是商品信息的载体,是参与市场竞争的工具。
    需要注意哪些事项:
    1、不得自行改变注册商标的注册人名义、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若注册人名义、地址发生变更,应当及时向商标局提出注册商标变更申请。
    2、商标注册人超过《商标注册证》核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务范围使用其注册商标,并标明注册标志的,是冒充注册商标的违法行为。
    3、注册商标应严格按照《商标注册证》上核准注册的商标图样和核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务使用。
    4、不得自行改变注册商标的文字字体、图形或者其组合方式;若有改变依法应当重新提出注册申请商标。
    5、商标注册人可以通将商标转让给他人。转让人与受让人应当签订协议并共同向商标局提出转让申请,商标局审核并发予《商标转让证明》后商标权归受让人所有。
    6、注册商标有效期为十年,若需继续使用的,应当提前一年向商标局办理续展申请。
    7、商标注册人有使用注册商标的义务。如果注册商标自核准之日起没有正当理由连续三年停止使用,任何人有权利提出撤销。
    8、注册商标可以进行价值评估,可以质押。质押的,出质人和质权人也是需要签订书面质权合同,并共同向商标局提出质权登记申请,并由商标局进行公告。
    9、商标注册人可以通过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许可人应当在许可合同有效期内向商标局备案并报送备案材料,由商标局公告。商标使用许可未经备案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被许可人应当保证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必须在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上标明被许可人的名称和商品产地。
    10、注册商标是无形资产,每十年续展一次则可永远存在。注册人应当规范使用,持续使用,方可发挥其最大的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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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28 8:26: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