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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对技术成果人身权的规定有哪些
释义
    人身权分为人格权和身份权两个方面。人格权是法律赋予权利主体本身所应有的权利,如姓名、名称、名誉以及人身不受侵犯等权利。身份权是基于血缘关系或者某种法律事实而产生的权利,如家庭关系中的亲权、监护权、作品的发表权、署名权等。
    技术成果的人身权,即在有关技术成果文件上署名以及取得国家荣誉证书、奖章和其他奖励的权利。这一权利与完成技术成果的完成者人身紧密相联,因此,这一权利应当属于对完成技术成果作出了创造贡献的个人。因技术成果产生的人身权利专属于完成该项技术成果的个人,其他任何人无权分享。
    本条中所称的完成技术成果的个人,是指对技术成果单独作出或者共同作出创造性贡献的人。不包括仅提供资金、设备、材料、试验条件的人员,进行组织管理的人员,协助绘制图纸、整理资料、翻译文献等辅助服务人员。
    一、人身权的法律特征
    1、人身权是一种与特定民事主体的人身密不可分,具有专属性的民事权利
    通常情况下,人身权不得以任何形式让与他人,即不得买卖﹑转移﹑赠与或继承。
    2、人身权是一种没有直接财产内容,不直接体现为一定的财产利益的民事权利
    因此人身权不能用金钱去衡量,只能用一定的观念对其作出评价。但这并不意味着人身权与财产没有任何关系。事实上,人身权与财产权有着密切的联系,它往往是财产关系发生的依据并为权利人带来财产利益。
    3、人身权是一种具有绝对性和支配性的民事权利
    人身权是一种绝对权,其权利主体是特定的,权利主体之外的任何人都是义务人,都负有不妨害权利主体人身权的义务。民事主体在自己的人身权受到他人的不法侵害时,可依法自行保护或请求有关机关予以保护。
    人身权是一种支配权,其权利主体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可自主行使该权利,而无须他人的协助。如自然人对自己的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姓名权﹑肖像权等人格权利可直接进行支配,并且在支配这些权利时不需要特定的义务人予以协助。
    二、技术合同的分类
    技术合同分为四类:技术开发合同、技术转让合同、技术咨询合同、技术服务合同。
    技术开发合同——当事人之间就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及其系统的研究开发所订立的合同。
    技术转让合同——当事人之间就专利权转让、专利申请权转让、专利实施许可及技术秘密的使用和转让所订立的合同。
    咨询合同——当事人一方为另一方就特定技术项目提供可行性论证、技术预测、专题技术调查、分析评价报告所订立的合同。
    技术服务合同——当事人一方以技术知识为另一方解决特定技术问题所订立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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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7 13:06: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