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在济南接受义务教育,一般是由居住地教育局安排到定点学校就读;对于一些去定点学校确有困难的学生,由居住地教育局按照相对就近的原则协调入学。对于不符合本地政府接收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条件的,由教育局劝其返回其户籍所在地的学校就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管理条例》 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