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根据《保险法》规定,保险合同是合法、公平、诚信的基础上,由保险人和投保人协商订立的,投保人缴纳保险费,保险人承担给付保险金等义务的合同。如果保险人在合同约定范围内未按照约定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投保人可以向保险人主张其合同履行的权利。但如果支架疗效不佳并非在合同中明确排除,保险公司拒赔是不合理的。 法律依据: 1.《保险法》第二十二条:保险人在保险合同约定的范围内,应当按照约定承担给付保险金等义务。 2.《保险法》第五十三条:保险人未履行给付保险金等义务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3.《合同法》第十四条: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按照平等自愿的原则进行。 4.《医疗事故应急处理办法》第十四条:医疗机构在使用医疗器械和设备时,应当遵循安全、有效、经济、方便的原则,在使用过程中应当加强监督和检查。 5.《最高法》关于审理医疗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医疗机构使用的医疗器械和设备,如有质量问题,致使患者受到损害的,应当由医疗机构承担民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