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司宣布破产后债务怎么办 |
释义 | 公司破产,公司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无力继续经营,由法院宣告停止营业,进行债权债务清理的状态。 我国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承担有限责任依法宣告破产的公司,由法院依照有关法律,组织股东、有关机关及有关专业人员成立清算组,对公司进行破产清算,如果法定代表人、股东不存在与公司资产混同的情况,那么进入破产程序后:首先需要偿还的是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其次是清偿欠缴的除上面一条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最后是普通破产债权。 所谓的普通债权就是除了担保债权以外的一般债权债务关系。 公司清算完成破产人无财产可供分配的,管理人应当请求人民法院裁定终结破产程序。 管理人在最后分配完结后,应当及时向人民法院提交破产财产分配报告,并提请人民法院裁定终结破产程序。清算完成后公司注销登记完毕后,债权债务关系消灭,也就是说,公司即便破产,也要将公司剩余价值折现进行最后的赔付。 一、企业破产支付顺序 公司破产,清偿顺序是,支付破产费用、共益债务后,按照下列顺序进行清偿:(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三)普通破产债权。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七条,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发现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应当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公司经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产后,清算组应当将清算事务移交给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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