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的义务。 父母可以决定未成年子女的姓名。父母有保护未成年子女的权利和义务。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给国家集体或他人造成损害有承担民事责任的义务。 具体内容如下: 1、抚养,教育的义务。抚养义务从子女出生时开始,不论男婴,女婴,父母都有义务把他们抚养成人。父母对子女的教育是指在思想上,品德上对子女的关心和培养; 2、父母可以决定未成年子女的姓名。对完全无民事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父母有权确定其姓名,若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时,确定更改子女姓名应征询其本人意见; 3、父母有保护未成年子女的权利和义务。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和法定代理人,有权利和义务保护他们的合法权益; 4、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给国家集体或他人造成损害有承担民事责任的义务。 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不依法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予以劝诫,制止。 【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十八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配偶; (二)父母、子女; (三)其他近亲属; (四)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第一千零四十五条 亲属包括配偶、血亲和姻亲。 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为近亲属。 配偶、父母、子女和其他共同生活的近亲属为家庭成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