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进项税额是指纳税人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所支付或者承担的 增值税 税额。所说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包括外购(含进口)货物或应税劳务、以物易物换入货物、抵偿 债务 收入货物、接受投资转入的货物、接受捐赠转入的货物以及在购销货物过程当中支付的运费。在确定进项税额抵扣时,必须按税 法规 定严格审核。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三条 混合销售行为依照本细则第五条规定应当缴纳增值税的,其销售额为货物的销售额与非增值税应税劳务营业额的合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 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采用销售额和销项税额合并定价方法的,按下列公式计算销售额: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税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