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关于我国刑法空间效力的一般原则不包括 |
释义 | 关于我国刑法空间效力的一般原则不包括从旧兼从轻原则。 刑法空间效力的适用原则如下: 1、属地原则,即对我国领域的犯罪有管辖权; 2、属人原则,即对我国公民在国内外的犯罪有管辖权; 3、保护原则,即对侵害我国和公民利益的犯罪行为有管辖权; 4、普通管辖原则,即对我国承担的国际义务范围内的犯罪行为有管辖权。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的,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以外,都适用本法。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或者航空器内犯罪的,也适用本法。犯罪的行为或者结果有一项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就认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规定了三项基本原则,即刑罚法定原则、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罪刑相适应原则。 (1)刑罚法定原则, 刑罚法定原则的基本含义是: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也就是通常所说的“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受处罚”。 (2)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的基本含义是:对任何人犯罪,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不允许任何人有超越法律的特权。对于一切人的合法权益都要平等地加以保护,不允许有任何歧视。 (3)罪刑相适应原则, 罪刑相适应原则的基本含义是:刑罚的轻重,应当与犯罪分子所犯罪行和承担的刑事责任相适应。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六条 【属地管辖权】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的,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以外,都适用本法。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或者航空器内犯罪的,也适用本法。 犯罪的行为或者结果有一项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就认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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