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如果对方提供虚假证据来逃避责任,另一方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进行申诉和维权。虚假证据不仅会影响争议的结果,还会损害法律的公信力和社会的公平正义。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对于陈述、证据等有假的情况,当事人有权申请质证、举证、承认或者反驳,并且有权指出对方的假证据和陈述。”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二条规定:“伪造证据、提供伪造的证据、毁灭、伪造、隐匿证据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一十条规定:“虚伪的陈述、证明文件等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因此,当对方提供虚假证据来逃避责任时,应当及时向有关部门申请质证、举证、承认或者反驳,并且可以要求对方承担侵权责任。同时,如果情节严重,对方还可能涉嫌犯罪,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追究刑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