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离婚起诉的举证,可以向法院提交家暴的证据、医院的诊断书、出轨一方写的保证书、分居时间证明、证人证言等资料。当事人要求举证需要在规定的举证期间内提交举证材料,不按规定时间提交的,视为放弃举证权。当事人应当在举证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交证据材料,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内不提交的,视为放弃举证权利。对于当事人逾期提交的证据材料,人民法院审理时不组织质证。但对方当事人同意质证的除外。当事人增加、变更诉讼请求或者提起反诉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十九条当事人应当对其提交的证据材料逐一分类编号,对证据材料的来源、证明对象和内容作简要说明,签名盖章,注明提交日期,并依照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人民法院收到当事人提交的证据材料,应当出具收据,注明证据的名称、份数和页数以及收到的时间,由经办人员签名或者盖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