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问题 | 注册分公司的具体流程是什么 |
| 释义 | 分公司注册流程: 1、审批分公司企业名称。提供总公司营业执照和企业名称核准申请,向分公司注册地区工商局申请; 2、办理预审批项目。分公司经营范围内有特殊产品或服务的,应当办理行业审批许可证; 3、提交分公司注册申请材料,办理营业执照。总公司申请书、股东会决议、分公司负责人身份证明等材料需向工商行政管理局提供; 4、刻章。分公司营业执照出来后,可以刻公司公章、财务章、负责人印章; 5、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 6、办理税务登记证。无论是独立核算分公司还是非独立核算分公司,都需要办理税务登记,取得税务登记证。 一、成立分公司需提交哪些材料 成立分公司需提交下列材料: 1、总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分公司登记申请书》;总公司的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2、加盖公司公章的公司章程复印件; 3、《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分公司的负责人任职证明; 4、总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总公司的组织机构代码证正本复印件盖公章;总公司的税务登记证证正本复印件盖公章; 5、分公司营业场所使用证明;实际经营场所的租房协议及产权证复印; 6、分公司负责人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件复印件。 一、分公司设立的条件如下: 1、有符合规定的名称; 2、营业场所在公司住所以外; 3、分公司的经营范围不超出公司的经营范围; 4、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所规定设立分公司必须报经审批的,应当取得有关部门的批准。 二、成立分公司的程序如下: 1、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 2、提交设立登记申请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总公司的营业执照等材料; 3、由登记机关进行审核; 4、予以登记,发给营业执照。 总之,成立分公司需要提供《分公司登记申请书》、章程复印件、《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分公司营业场所使用证明、分公司负责人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件复印件等材料,去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由登记机关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予以登记,发给营业执照。 二、设立分公司要什么材料 设立分公司要以下材料: 1、分公司负责人身份证原件; 2、分支机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原件; 3、填写分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 4、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5、分公司负责人的任职证明; 6、总公司营业执照正本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7、房屋租赁合同原件; 8、产权证复印件或产权证明原件; 9、房产备案信息登记表; 10、总公司章程。 设立分公司需要以下条件: 1、有符合规定的名称; 2、营业场所在公司住所以外; 3、分公司的经营范围不超出公司的经营范围; 4、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所规定设立分公司必须报经审批的,应当取得有关部门的批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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