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问题 | 注册分公司需要哪些流程 |
| 释义 | 1、登记时所需资料: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设立分公司的登记申请书; (2)公司章程以及加盖公司印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3)营业场所使用证明; (4)分公司负责人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 (5)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6)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分公司必须报经批准,或者分公司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的,还应当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2、设立材料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分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 (2)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3)应标明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办理事项、权限、授权期限。 (4)提交总公司章程(加盖公司公章)。 (5)公司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 (6)分公司营业场所使用证明。 (7)自有房产提交房屋产权证复印件。 (8)租赁房屋提交租赁协议复印件以及出租方的房屋产权证复印件。有关房屋未取得房屋产权证的,属城镇房屋的,提交房地产管理部门的证明或者竣工验收证明、购房合同及房屋销售许可证复印件;属非城镇房屋的,提交当地政府规定的相关证明。出租方为宾馆、饭店的,提交宾馆、饭店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使用军队房产作为住所的,提交《军队房地产租赁许可证》复印件。 (9)公司出具的分公司负责人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件复印件。 (10)分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或许可证明。 (11)分公司的经营范围不得超出公司的经营范围。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分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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