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法律主观:
未成年人改名字需要父母都到场。根据户口登记条例规定,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未满十八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二、十八周岁以上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八条
 
 法律客观:
《民法典》第十八条  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未满十八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二)十八周岁以上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第十九条  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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