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无名氏交通事故死亡赔偿 |
释义 | 法律分析:交通事故中无名氏死亡赔偿的诉讼主体:一种是由事故科进行领取,待公告找到死者近亲属后,再转交给他们,一种观点是由事故发生的民政部门代表国家进行领取。如果交通事故发生在高速公路上的情况,则由路政管理部门进行领取。而这一类的案件,按规定,由法律授权的相关的机关或者有关组织来进行领取,至于哪些机关或者组织是法律授权的,并没有规定。 一、交通事故扣车提车有哪些规定吗 发生交通安全事故后最长半个月可以去提车,如果是重大事故案件需要取证处理调查的最长时间为期2个月。 根据我国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47条规定:交通管理部门在从现场调查处理交通安全事故之时的日期开始10天之内制定作出道路交通安全事故责任认定书。交通安全事故肇事逃逸的在抓获肇事者和肇事者的交通安全事故肇事的车辆后10天内制定作出道路交通安全事故责任议定书。对于需要进行鉴定检查的车辆,在鉴定检查得定结论后的5天内制定作出道路交通安全事故责任认定书。 鉴定检查得出结论后的5天内,交通安全管理部门给予通知当事人来领取扣留在交通安全管理部门的肇事车辆以及行驶证和扣留的物品。对于那些肇事逃逸没有抓获的无主肇事车辆或者交通管理部门下达通知后30天后没有前来领取的肇事车辆,经过公告后3个月还没有进来处理的,交通管理部门会对扣留的肇事车依照法律规定进行处理。 交通管理部门作出的交通安全事故责任认定书最长10天,交通安全事故责任认定书出来之后5天可以领取车辆,故一般半个月后可以前往领取车辆。 重大交通安全事故案件的特殊情况: 根据法规第29条规定:交通安全事故管理部门因需要收集证据的需求,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扣留与交通安全事故有关的物品和车辆,并且会开具1式2份的扣留物品的清单。1份交给肇事车辆及物品的所有人,另一份作为附卷,并且扣留的车辆及物品保管妥善。 扣留期限不能超过1个月,如果肇事案件复杂且重大的,由本级或者上级交通安全事故管理部门的负责人批准后可以延长时间1个月。故重大的交通安全事故后需要2个月才能领取扣留的肇事车辆。 二、小型交通事故扣驾照期限 一般五天之内就要去领取并且处理事故。根据《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八条规定,自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因扣留车辆发生的费用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承担,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当事人领取,当事人逾期未领取产生的停车费用由当事人自行承担。经通知当事人三十日后不领取的车辆,经公告三个月仍不领取的,对扣留的车辆依法处理。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八条自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 因扣留车辆发生的费用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承担,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当事人领取,当事人逾期未领取产生的停车费用由当事人自行承担。 经通知当事人三十日后不领取的车辆,经公告三个月仍不领取的,对扣留的车辆依法处理。 法律依据:《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全文》第十七条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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