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未建立抚养关系的继子女是什么? |
释义 | 未建立抚养关系的继子女指继父母未抚养过继子女且未赡养过继父母。但若继父母在继子女未成年或未独立生活时支付了全部或大部分抚养费,则可认定形成抚养关系。同样,若抚养费由生父母承担但继父母与继子女共同生活并提供生活照顾与抚育,则可认定形成事实抚养关系。 法律分析 未建立抚养关系的继子女是指继父母没有抚养过继子女、继子女也没有赡养过继父母。以下情形可以认定为形成了抚养关系: (1)父母再婚时,继子女未成年或未独立生活,由继父母给付全部或大部分抚养费,认定继父母尽了抚养义务,彼此形成抚养关系。 (2)父母再婚时,继子女未成年或未独立生活,抚养费用主要由生父母承担,但继子女与继父母共同生活,继父母对继子女给予生活上照顾与抚育,认定形成事实抚养关系。 拓展延伸 继承权与未建立抚养关系的继子女 继承权与未建立抚养关系的继子女之间存在一定的法律关系。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未建立抚养关系的继子女在继承权方面享有一定的权益。尽管他们与抚养父母之间没有直接的法律关系,但在一些国家和地区的法律体系中,仍然可以通过法律程序来确认他们的继承权。这意味着,未建立抚养关系的继子女有可能在抚养父母去世后继承一定的财产或遗产。具体的继承权利和继承份额可能会受到不同法律管辖区的规定和限制,因此在具体情况下,建议继子女及其家庭成员咨询专业律师以了解其权益和法律程序。 结语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未建立抚养关系的继子女在继承权方面享有一定的权益。尽管他们与抚养父母之间没有直接的法律关系,但在一些国家和地区的法律体系中,仍然可以通过法律程序来确认他们的继承权。建议继子女及其家庭成员咨询专业律师以了解其权益和法律程序。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二条 继父母与继子女间,不得虐待或者歧视。 继父或者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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