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写遗嘱时受赠人可以在场,但不得作为见证人。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 指定遗嘱执行人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 法定继承人 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 法定继承人以外 的组织、个人。第一千一百四十条下列人员不能作为 遗嘱见证人 : (一)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以及其他不具有见证能力的人; (二)继承人、受遗赠人; (三)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条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其他不具有见证能力的人; (二)继承人、受遗赠人; (三)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