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判三年缓四年指的是对行为人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同时宣告缓刑四年。如果在四年的缓刑考验期内,罪犯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如果没有触犯新罪,也没有漏罪,同时也没有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缓刑考验期满,就不再执行原判刑罚,并公开予以宣告。 法律客观: 《刑法》第七十二条 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