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欠款超过三年如何处理 |
释义 | 欠款超过三年处理方法视具体情况而定。 如果借条上写明归还日期,超过三年即超过诉讼时效,此时上诉有可能法院不受理。如果欠条上没有写明归还日期,则该欠条不受诉讼时效规定的限制,但是诉讼时效最长时间是20年。 欠款不还的处理方法如下: 1、要求债务人写出还款计划。与债务人协商,制定还款计划或协议; 2、与债务人对账。既便于诉讼又能延续诉讼时效,诉讼时效从对账之日起再开始计算 3、起草与债务人清欠会谈纪要,能引起诉讼时效重新计算 4、要求债务人找担保人,保证在一定期限内还款,逾期不还,由担保人偿还; 5、找第三者证明曾问债务人主张过权利; 6、保留证据,如请求清偿债务时出行的车票、住宿发票、信函、电报等,证明一直在主张权利; 7、每次清欠,尽量要求债务人支付路费; 8、提起诉讼,向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原诉讼时效中断 9、让债务人同意履行。债务人对债权表示承认、请求延期履行、提供担保、支付利息等都被视为同意履行义务。要求债务人立字据、签订清偿债务的协议或制备忘录。债务人不愿立字据的,可邀请无利害关系的第三方或有关单位见证,保存债务人同意履行的电话记录、录音磁带、信件、电报和电传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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