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对于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情况下,出租人何时能解除租房合同的问题,首先应看双方在租赁合同上对此有无约定,有约定的话按照约定即可。 如果没有约定,应当按照法律的规定,先催告并要求承租人在合理的期限内支付未交的租金,承租人在这个期限内仍未支付的话,出租人可以解除租房合同。 拖欠租金属于违约行为,出租人在解除租赁合同的同时还可以要求承租人承担违约责任。 民法典规定,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租金。对支付租金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租赁期限不满一年的,应当在租赁期限届满时支付;租赁期限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限不满一年的,应当在租赁期限届满时支付。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二条,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