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记者采访算侵犯肖像权吗 |
释义 | 律师分析: 肖像权的限制是指出于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民法通则司法解释。在某种特殊的情况下,虽然没有经过肖像权人的同意而使用了肖像权人的肖像,但依照法律的规定不构成侵害肖像权的情形,法律上将这种使用也称作"合理使用"。 从我国的立法及司法实践来看,合理使用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形: 1、为了科学研究和文化教育的目的而在一定的范围内使用他人的肖像。 2、新闻报道和舆论监督。 3、使用公众人物的肖像。 4、国家机关为执行公务而强制使用他人的肖像。 5、公共场所的必要限制。 6、描述历史性的事件。 7、为了自然人本人的利益而使用其肖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九百九十条 人格权是民事主体享有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权利。 除前款规定的人格权外,自然人享有基于人身自由、人格尊严产生的其他人格权益。 第一千零一十八条自然人享有肖像权,有权依法制作、使用、公开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肖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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